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的公告

林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: www.syjj.linzhi.gov.cn

2026年09月29日 05:53

依据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》(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85号),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》有关实施工作的部署,现就全区专利优先审查推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总体要求

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遵循质量导向的原则。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专利申请人、复审请求人、无效宣告请求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拉萨代办处受理窗口(以下简称拉萨代办处)提出优先审查推荐申请,拉萨代办处在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领导下开展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工作。

二、适用情形

申请专利优先审查的主体应当符合属地要求,专利第一申请人为西藏自治区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、机关团体,或具有西藏自治区常住户籍的个人。可申请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的范围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《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》第二章规定的适用条件。

三、备案管理

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实行“先备案、后推荐”,各地(市)市场监管局、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受理、审核辖区内的专利优先审查主体备案申请。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汇总形成全区专利优先审查推荐主体备案名单(以下简称备案库)。拉萨代办处对备案库里的主体提出的优先审查推荐申请进行受理。各地(市)市场监管局、拉萨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备案主体实行动态管理,备案主体审核通过后及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;辖区内已备案的主体,如出现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、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,应及时报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相关主体移出备案库,一年之内不得备案。

四、申报流程

专利优先审查申请应当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“专利业务办理系统”在线提交审核。拉萨代办处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申请进行受理,主要审查以下内容:

1.是否提交优先审查申请书;

2.申请优先审查的相关材料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写,信息是否完整、准确;

3.是否符合本公告第二项“适用情形”的范围。

符合推荐条件的,在优先审查申请书中签署推荐意见,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报送。不符合推荐条件的,不予推荐。

五、其他说明

1.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实行承诺制。

2.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优先审查推荐资格的,不予推荐或者撤销推荐。

3.专利优先审查审批权限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,地方仅出具推荐意见,是否准予优先审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。

本公告在新的相关工作公告发布前继续有效。

特此公告。

 

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6年9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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